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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事项主项: |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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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事项子项: |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|
对应的许可事项: |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|
类 型: | 第二类 |
监管部门: | 商务部 |
监管层级: | 省级、地市级、县级 |
主管司局: | 消费促进司 |
设定依据: | 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183项:“商务部、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、仓储、零售经营资格审批”。 2.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》(国办发【2019】42号),“取消成品油批发、仓储经营资格审批,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,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,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”。 |
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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